看着表情严肃,一本正经的季平信,金胜觉得有点好笑。
明明都已经知道了,这些东西都是伪造的,连证人都是花钱雇的,还能说的如此抑扬顿挫、言之凿凿,果然是专业的检察官。
还好自己也练过。
否则笑场那就太尴尬了。
只不过这第三份口供,应该是真的。
按照自己的猜想,凶手正是利用叶小婉的职业特质,提出高额的线人费,引她上钩。
金胜正是基于此,把一些关键点给串联了起来。
有些细节方面的东西才能解释通。
主审法官听完季平信的发言后,转头看向了金胜这一边。
“辩护人,你可以就公诉方目前所出具的证人证言进行质证。”
“好的”
金胜答应后,就看向了季平信。
都已经排练过了,熟的很。
“公诉方,第一份证人证言,根本就毫无说服力。”
“首先,这位叫蔺志强的证人,他说匕首是从十元店里买的,怎么证明?”
“收据、付款凭证、或者其它佐证有没有。”
“我怎么知道,他是不是收了别人给的好处才出来作证。”
“连放在治安局的证据都能被造假,那还有什么是不可能的。”
“另外他的身份不是当地的原住民吗?这件案子发生在拆迁范围内,可以说离他家也非常近。”
“那他也应该挺着急的吧!”
“毕竟案子一天没有判决,拆迁就无法动工,事关利益啊!”
金胜说完着这一点,合议庭其中一个法官微不可察的点了一下头。
这是认可自己的说法。
这时候,金胜朝着季平信问道:“公诉方,请问你坐过魔都的出租车吗?”
“没有”
“那我给你普及一个知识吧!”
金胜拿出一张稿纸念道:“根据《发票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。”
“而魔都的出租车,不管是现金还是电子支付车款,不管你要还是不要,只要计费器归复,就会自动打印发票。”
“上面会包含上车时间和到达时间、里程数、车辆等信息。”
“出租车内部会有监控录像,同时也会安装GpS定位。”
“请问,这些辅助信息,为什么没有提供呢?”
季平信看了一眼手中的资料说道:“根据警方的反馈,当时这个司机看到叶小婉挺着急的。”
“他为了多赚点钱,就没有打表计费,而是随口就报了一个差不多的价格。”
“经过叶小婉同意后,他才启动的车辆。”
“由于时间太久,车辆内部监控录像已经被自动覆盖了,无法进行恢复。”
“至于GpS数据,警方没有进行说明。”
季平信的解释刚一说完,金胜立马接口道:“没事,我已经帮警方完善了这个漏洞。”
“这一份,就是由洪明所在的出租车公司提供的GpS定位记录。”
“上面可以清楚的显示,在10月15日案发当天下午,由洪明驾驶的车牌号为沪d.x5169的出租车。”
“其行驶范围虽然在金山区,但并没有靠近过案发所在的塘中村附近。”
金胜一边说着,一边把资料交给了庭审助理员。
“公诉人,第三份口供我就不再质疑了,至于原因你应该清楚。”
“一个出了问题的警察所提供的新证据,能有几分可信度。”
这句话叫杀人诛心。
张云泊要是不进去,金胜都敢跟他姓。
合议庭的几个法官看完GpS的记录后,互相交流了一下眼神。
心中都已经很清楚了。
但是按照程序,还得再问一下季平信。
“公诉方,对于辩护人出具的这份记录,你有什么意见吗?”
“没有”
两人都是一伙的,他能有什么意见。
只是风头都让金胜出了,心里有点小小的嫉妒而已。
主审法官接着看向金胜道:“辩护人,你还有什么要说的吗?”
“没有了。”
“好,那下面进行法庭辩论,由公诉方先开始。”
金胜有点诧异,主审法官这么干脆,直接就把举证质证给过了吗?
不是还有好几个点没有说清楚吗?
难道是心里有了决定?
季平信同样也是惊讶了一下,忍不住朝着审判席上看了一眼。
他主要是因为手上的这份词,是第一次开庭的时候准备的,都没来得及改一下。
现在读出来,会让人笑掉大牙的。
但眼下主审法官都已经发出指令了,只能硬着头皮往下走。
这一把,算是亏大了。
“尊敬的合议庭”
“在本案中,被告人出于对金钱的贪婪,造成了令人惋惜不已的后果。”
“致使一位年轻的生命,离开了人世。”
“或许由于案发地的特殊,被告人的拒不交待,在有些细节方面并不完善。”
“但无论是被告人遗留在现场的凶器,还是从其家中搜出的赃款,都是不可磨灭的犯罪事实。”
“故此,公诉方请求法庭,对被告人魏大勇依法进行惩处。”
“.........”
季平信词写的还是挺不错的,只不过眼下的形势有点不对版。
这要占上风的情况下,再配合这番话,说服力还是挺强的。
指不定就能搞个死缓或者死刑出来。
但是现在嘛........
只能说有点搞笑了。
主审法官听完后,面无表情的看向金胜道:“辩护人,你可以开始了。”
“好的”
金胜拿过辩护词开始了发言。
“尊敬的合议庭”
“我的当事人是一个勤劳踏实的普通老百姓,因妻子生病,导致生活窘迫,入不敷出,长期以工地苦力为营生。”
“但是他并没有去抱怨生活,反而担起了家庭的重担。”
“为年迈的父亲养老,为生病的妻子治疗,也为年幼的女儿撑起肩膀。”
“或许当他看到地上有这么多钱的一刹那,想过占为己有,用来改善家庭情况,走出困境。”
“但也害怕被失主找到,所以不敢花费一分钱,仅仅只是藏匿于家中。”
“虽然魏大勇的文化水平不高,法律意识淡薄。”
“却也明白‘抢劫’、‘杀人’是严重的犯罪行为,是不能做的。”
“...........”
“在本案中,有太多的疑点无法解释清楚,甚至连关键的证据都能进行伪造。”
“这是什么?这是草菅人命,陷害无辜,让本就不幸的家庭更加悲苦。”
“在此,我恳请法庭,以事实为基础,以法律为准绳,还我当事人一个清白,让他早日与家人团聚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