复仇是受害者的特权。无论过去多少年,我都不会原谅的,因为对我的伤害仍然在持续。要不我先砍你两刀,然后你原谅我,行不行?
网民D:“少来了,看你在微博上蹦哒了十来年了,杨恒均进去了没法还嘴,才想起来辟谣?”
杨恒均进去了没法还嘴,还有比这更快乐的事吗?哈哈,坟头蹦迪,音乐放起来!杨恒均是一个对我们国家、对人民犯下重罪的罪犯。罪犯进了监狱,我就不能为自己澄清了?哪国法律规定的?照这逻辑,监狱里的所有犯人,你们都不能有所非议,必须当成祖宗供起来。
君子报仇,十年不晚。杨恒均作为一个罪犯,他欠国家的、欠人民的,会以法庭来判决。他欠我的,欠其他网友的,欠事实的,将由我来开庭审判。
我将以连载的形式来讲述这个真实的故事。虽然时光久远,但我留存了大量的证据。当初因为杨恒均威胁女网友,我兔死狐悲、必须自保,因此全部取证,证据一留就是十余年,并且存放在了十位朋友那里,以防不测(不错,我就是侦探小说看多了)。
连载,难以估计会写几篇。可能有些网友不看到大结局,一知半解就弃更,不能知道全部的事实。所以我开篇先把最重要的事实说清楚。
1、我和杨恒均2007年10月网上认识,2008年9月翻脸。是我翻脸,公开声明“割袍断义”。
2、我和杨恒均翻脸的原因不是什么“因爱生恨”,不是什么感情纠葛,而是他违背事实,以谎言坏我名声。
起因是一个博客。杨恒均主动请我帮他开建和管理搜狐博客,我做了,他却背后告诉别人说,是我主动帮他建博客的,他不知情。当我得知他背后说的谎话,大怒,写文章公开绝交。
我文《与我到上帝面前去对质》,通篇只写我应杨恒均之请而替他建立和管理博客,从头到尾没有一个字提过“感情”。杨恒均随后写了那篇着名的四千字诽谤文,他通篇都在说“感情”,说我追不上他因此报复。是他在纠结于感情啊。
3、我从来没有追求过杨恒均,相反,是他一开始就追求我。
我和他之间几乎一切都是他主动的,除了最初我先链接他的博客、以及最后我主动翻脸。
我和杨恒均之间的第一封邮件,是他发给我的;最后一封邮件,也是他发给我的,我没回复,理都不理。我和杨恒均之间的第一个手机短信,是他发给我的;最后一个短信,也是他发给我的,那时我都跟他绝交半年了,没理他。
和杨恒均是在博客认识的。我头天链接了他的博客(你可理解为微博关注),他第二天就链接了我。那时没有微信,人们的联系以QQ和邮件为主。没过两天,他就主动把自己的邮箱给我、让我把邮箱给他;然后,他暗示我给他发邮件,我没发;然后,他就主动给我发了第一封邮件……
那时的博客名人,相当于今天的微博大V;我相当于几万粉丝的小V,有点名气,但不很大。你一个鼎鼎大名的名人,对我一个盈盈小名的女网友那么热情主动,为啥?……还能为啥。
4、我没有被杨恒均欺骗感情。不是他没有欺骗过,而是没有骗成功。
对我而言,无非是一个有名有才的男人主动凑上来热烈追求,我淬不及防、半推半就,跟他暧昧了几个月,而已。我从来没有相信过他的感情,不过是一个花心浪子,我很清楚他是在利用我。而我自己,哈,全世界都知道我是不婚族,男人不过是我生命中的匆匆过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