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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个世界上的事,有的时候就是这么奇妙。不论是再蛮横的人,也有自己害怕的人。当然郑平的性格不算是蛮横,但自问从小到大也不是一个轻易服人的人。现在可好,被田诗一拿一个准,郑平也只能认命。

回到入住的酒店,发现田诗已经在酒店前台等着自己。

“怎么,诗姐你来了。”对田诗的到来,郑平还是非常例外的。虽然这段时间田诗一直辅导自己律考,可人家也没说考试时来看自己。另外郑平觉得,考试的休息时间非常短,这段时间多看书还是好的。没有时间陪田诗。

“我已经在酒店的附近订了餐。你就不用回房间了。”田诗说道。

“多谢诗姐了。”郑平急忙表示感谢。这种事情就是这样,关键时刻能够省一点时间就多一些准备。吃饭也是一样,如果郑平回到房间后,再出来吃饭,一走一过恐怕也要二十分钟。

田诗订餐的饭店,是酒店附近的一个面馆。两个人到了以后,很快面就上来了。

“下午的考试准备怎么样了。”田诗问道。

“下午考的是民法民诉、刑法刑诉。这些都是基本科目,该看的我也看过了。”郑平说道。

“是呀,这些科目题太活了,看太多也没有用。”田诗也算是内行。知道考试这种事情是有技巧的。死记硬背的题目,最好办。该记就记,记不住多记几遍。要是连基本的记忆能力都没有,你考这个试就没有必要了。

有些题目,死记硬背是不行的。比如说第二张试卷涉及的科目。民法题目有多活,题目情节复杂程度可以超过影视剧设计的情节。简单朴素也可在你身边的衣食住行问题上出题。有人说民法是市民社会的百科全书。这个百科全书只是一个形容,却也可以说明民法涉及面有多广阔。

刑法的情况就更不用说了。随着犯罪手段的升级,刑法涉及的问题也越来越复杂。中国法律文化向来重刑轻民,这种文化背景之下,刑法就成为中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。

不论是民法,还是刑法,都可以说是每一个考生掌握最好的科目。同时也是丢分较多的科目。不是大家不努力,不是大家水平不行,实在刑法民法题目太变态,太让人难以捉摸。

“实体法就这样吧。遇到什么题目算什么题目。不过程序法还是可以准备的。”郑平所说的程序法,就是指刑诉民诉。在中国的法律文化中一直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。这些年来,学界一直提出各种观点纠正这种错误倾向。然而历史形成的错误观点,可不是一朝一夕能够解决的。与发达的实体法相比,程序法在中国起步晚,内容也相对简单。正适合郑平这种考前突击方法。

“这是我准备的表格。一会儿在考前,我全部记上一遍,至少一半的分数就保证了。”郑平说道。

“我看看。”田诗拿过表格一看,原来是记录各个程序规定的速记表格。通过表格的形式,可以一目了然整个程序规定的重点。还别说,这个郑平还真是提前做了充足的准备。

“这里面几乎有全部程序重点。我考前看一遍,基本上纯粹记忆性的东西都能过关。程序题吗,不就是记忆为准嘛。”郑平的考试策略有一点是非常重要的,那就是能够记忆的题目都是送分的题目。如果这个策略可以做到,相信律考过关其实是不难的。

“吃完饭,你回房间看题?”田诗问道。

“哪有那个时间呀。我早点走避开人流高峰,然后到考场附近再背就来得及。”郑平说道。

“晚上我就不过来了。你自己好好复习。”田诗说道。

“好的。考完试,我安排你吃饭。怎么说你来白山省,我也算是地主。安排吃饭是应该的。”郑平说道。

“好吧。来白山省这么长时间,我还真没有下过什么好的馆子。那就等你安排了。”说着,田诗就离开了。

郑平再次向考场进发。一个城市,有没有地铁,在城市交通上完全是两个意义。地铁有着人员承载量大,快捷方便的好处。如果说一个城市没有地铁,那么人们面临着堵车的窘境。不论你如何努力,从城市的一个地区跨越到另一个地区,都会是非常困难的事情。

有了地铁,情况就会不一样。可能地铁会很挤,但至少不会堵。郑平选择地铁出行,也是害怕无法赶上考试。中午的地铁,人还是不少的。不过就算是有些许拥挤,对于郑平来说也不是太大的问题。

望着地铁上的人们。郑平有些恍惚。他感觉到一种不真实的感觉。这么大的城市中,个人是多么渺小。但是城市的“大”,就是由这样一个一个渺小的个人所组成的。每一个渺小的个人,都有着属于自己的诉求,属于自己最为珍贵的东西。

如何保护住那些自己珍贵的东西,郑平想到了许多人。他想到了苏玲,那个苦命的女人,她一直在追寻着、渴望着属于自己的幸福。郑平还想到了聂海兰,一个普通而伟大的母亲,自己抚养女儿长大,为了讨回公道,而坚忍复仇。不论是苏玲,还是聂海兰,她们都是普通人,她们的不幸,都需要有人为她们维护正义。

法律,唯有法律才会不畏权贵,不惧艰难,为百姓鸣不平,为人民申正义。法律是公民的保护神,政法人就是公民的仆人,为公民的幸福而服务着。

郑平拒绝了时峰的挽留,正是因为想要更加自由地实现自己的梦想。他不想被束缚,他想发挥自己的全部力量。当然,要想实现这个想法,最先要做的,还是考上律师。否则一律免谈。

很多地铁到站了。郑平在考场前面复习了一个小时左右,再次走进考场。试卷二的难度明显比试卷一要高。当然这个高度也是相对而言的。多数考生的想法可能与郑平是相反的。试卷一对于多数考生来说,并不具备灵活掌握的角度。不是所有考生都愿意辛苦地去记忆考点。越是活的科目,越是可以节省精力。只要你找到其中规律,就知道如何运用。不需要对细节进行不必要的精细化掌握。

试卷二,很多考生更多是对自己运用相关知识灵活答题有着自信。对于郑平这样的考生来说,在其熟练掌握考点的情况下,答题效果也不会很差。毕竟律师考试只是一个基础考试而已。

但是相对记忆就可以答对的题目来说,郑平对于这种活题,把握上还是要差上许多。同时律考虽然只是考察基础知识。但是也有一些题目,是专门的拔高题。也正是这些题目的存在,拉开了律师成绩的距离。

律考题目不论如何变化,有一点是肯定的,那就是程序法永远是你需要得高分的科目。程序法在现实中可能是复杂的,甚至是有争议的。不过这样的题目是无法出现在考试当中的。一旦程序上存在争议,也就意味着没有准确答案。没有准确答案,那么分数就会有所争议。

所以程序题目在内容必须是没有争议的。只不过是为了迷惑考生,加了一些干扰项而已。这些干扰项有着非常拟真的状态,如果你掌握不够精准的话,就会有些拿不准。然而这也只对那些掌握不精准的人所说的。对于郑平来说,就不算什么了。郑平在复习律考时,所贯彻的一个原则,就是精准掌握每一个考点。这种情况下,那些干扰性很强的选项,对郑平来说并不构成什么太大的困难。

倒是实体题目上,有很多题目让郑平非常诧异了。尤其是民法题目,一些题目的出现,不只是考察着考生的知识掌握程序,同时也在考察着考生的生活常识。

例如有一题,甲为(老烟民,熟知烟的价格),乙为小贩。乙在街上叫卖红塔山香烟,10元钱一条。甲听到乙的叫卖,立即买到手中。经查,该烟为假烟,甲与乙之间的行为性质如何认定?这道题的答案有4个选项。其中选项A为无效民事行为,理由为欺诈;选项b为可撤销民事行为,理由为欺诈;选项c为无效民事行为,理由是违反法律规定;选项d为有效民事行为,理由是双方达成合意。

郑平看了看这道题有些不知道怎么答了。他不吸烟,他不是什么老烟民,更不知道一个老烟民对于10元钱一条的红塔山应该是一个什么样的反应。反正在他这里,1元钱一条红塔山也是没有什么意义的。

民法的题目就是这样,出着出着就容易跑偏。很多出题人认为应当是常识的事情,对于很多人却是根本就不知道,也不应当知道的事情。10元钱一条红塔山,是贵了,还是便宜了。如果是便宜了,那么便宜了多少钱。这个问题,郑平是不知道的。如果他不知道这个问题,对于这道题的题干就没有一个准确地把握。

当然,从字面意义上来说,题目的事实还是可以分析一下的。出题者大概是这个意思吧。这种想法对于别人来说可能是可以接受的。对于郑平来说却是非常难受的事情。要知道,他对于每一个题目的把握都是要求精准的。很明显,这道题他就达不到这个程度。

从这一点来说,考试如同人生一样。总是有些东西,你在考前是无法预料的。很快郑平就调整了心态。郑平不是刚毕业的学生,他已经工作了一段时间。对于这个社会的不完美,是有所感知的。他知道理想状态只是存在于人类的梦想当中。身处社会实际,你需要接受一个不完美的结局。这不意味着你放弃了你所追求的,而是一种对社会现实的最大妥协。接受现实,也是政法工作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。

当然郑平也对自己的学习方法进行了一定的反思。他意识到,他可能过于依赖准确把握每一个题目,而忽视了真正的理解和应用。考试的时候,这么做是可行的。但未来的道路上,他需要更加注重对知识的深入理解和实践应用,并要拓宽自己的视野和思维方式。

反思是有的,但是需要放在考试之后。郑平平静下心态后,继续答题。好在刚刚遇到的题目还是少见的。出题人很少会把自己的一些物质暴露在题目当中。刚刚的那道题,郑平直觉感到没有十年以上烟龄的老烟民,是出不来这样销魂的题目的。

第二张试卷,郑平交卷时,离考试结束还有一个小时。可以说较上午交卷的时间延后了。两张试卷交卷时的心态也是不一样的。至少第二张试卷有一些题目,郑平心里是没有底的。

走出考场,陆续看到一些已经交完卷的考生走了出来。就常规刑民科目来说,郑平没有什么特别的优势。

很多人一出考场,第一件事就是打电话去讨论答案是否正确。的确,有些题目很难让人把握,问问也是正常。郑平却没有这个习惯。在他看来,题目答完就是答完了。就算是知道答案,有些事情也是没有办法改变的。

下面还有考试,不能因为已经考过的科目影响下面的科目。所以郑平以于第二张试卷的内容还回忆都懒得回忆。直接坐地铁离开。这个时间可以算是人流高峰了。郑平可不想被堵在地铁站。

回到酒店,郑平先去吃面。然后给田诗打了个电话,对方接了以后问了问考试的事情就挂了。郑平感觉到田诗应当是有事情在忙。不过现在他已经顾不上田诗了。吃完饭后,马上回到酒店,开始复习明天的考试。

第三张试卷考的是商经。对于这张试卷,郑平也是有些头痛的。商经是对商法、经济法的简称。对于商经来说,并不是日常能够见到的法律制度。主要是对商业行为、经济关系进行规范的法律制度。

当然是不是日常常见的法律制度,对郑平来说并不重要。就比如国际法一样。郑平不确定这辈子一定会办理国际法业务,所以只需要记忆拿分就好。问题是,商经可不只是简单记忆就能解决的。